4月15日上午6时,桐乡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崇福中队民警正在道路上执勤,一辆低速三轮货车沿着320国道缓缓驶来,尤其醒目的是:本该载货的后车斗居然载有“乘客”! 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下 经初查发现
该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驾驶员葛某没有驾驶证 小小三轮竟搭载12人
经查,车上的乘客全都是一个工地的工人,从高桥前往崇福工作,因没有车辆,贪图方便,才选择了这样的出行方式。 随后,民警对驾驶员及“乘客”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耐心向他们讲解了违法载人的危害。最后民警暂扣了该三轮货车,并让车上“乘客”乘坐其他车辆安全离开。 次日上午,驾驶员葛某及其所在工地负责人金某来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崇福中队接受处罚。 处罚决定
葛某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低速三轮货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800元的处罚。 对工地负责人金某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杜绝此类交通违法现象。 警方提醒
三轮低速货车是专门从事农村道路运输的低速机动车,其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达不到载人能力。如载人或者超载,安全技术状况将严重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人要意识到载人的危害,不要主动搭载人员,群众出行也切勿乘坐三轮货车。
来源:桐乡交警 编辑:陆莹涯 审核:朱名卓 |